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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地”的消隐——“大跃进”时期中药材的“就地生产”

作者:周永生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

摘要

“大跃进”期间及其后,药材引种政策的推行冲击了“道地药材”观念,深刻改变了中药材的地域分布格局。“大跃进”时期,国务院通过推行药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和“野生药材变家养家种”,试图解决悬而不决的药材紧缺问题。各地通过药材引种推进药材“就地生产”,中药材领域长期以来形成的“道地观念”受到冲击。米丘林学说以及生药学的药材观助推了药材观念的“去道地化”。此外,计划经济体制对药材引种的产生和推行作用关键,“大跃进”期间中央向地方赋权以及计划经济“重生产、轻流通”的特点客观上要求药材“就地生产”。“大跃进”时期药材引种的实施存在浮夸现象,突出的粮食与药材生产矛盾实际上限制了药材引种的推行,甚至削弱了原道地产区的药材生产能力,“大跃进”结束后药材引种政策继续推行,引种药材产量实现显著增长。

关键词

道地药材“大跃进”药材引种计划经济体制

年,《上海中医药杂志》刊发了生物药理学家谢宗万的一篇文章,题目为《论“道地药材”与“就地取材”》,他在文中提到中药材的道地观念深入人心,是“因为生长在一定产区的药材,由于该地自然条件与地理环境的影响,特别适合于该植物特殊化学物质的形成与累积,致品质优异,临床疗效更高的缘故”。但是写《论“道地药材”与“就地取材”》这篇文章,谢宗万的用意却并不在强调自然、地理对道地药材的重要。他话锋一转,开始讲道地药材的产地在历史上时有变更。他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医学的进步,道地药材产地在历史上并非固定,而是有变动现象。他并以“地黄”一药的道地变更为例,作为说明:

历代的道地地黄,自魏晋以至于明季,所指各有不同:有咸阳(陕西)、彭城(江苏铜山)、同州(陕西大荔)与怀庆(河南沁阳)之分;而近代河南沁阳、武陟一带仍多广植地黄,品质之佳为全国冠。故仍以“怀地黄”为道地。这与陈嘉谟、李时珍所认为的道地地黄为一致。但推而上之,和陶弘景、苏颂等所指就大不相同了。

南朝梁代陶弘景以彭城干地黄为最好,而宋朝苏颂以同州所产地黄为上,这与陈嘉谟、李时珍认为怀庆地黄最好不同,无疑“道地”地黄的产地在历史上存在不同的认识。的确,谢宗万在文章中也提到有些道地药材,如怀牛膝,产地数百年乃至千年不变的情况。作为一位生药学家,在谢宗万看来,“道地药材”产地变与不变并不重要,关键是“择优而取”的准则是不变的,“道地药材”一直标志着“质地优良、疗效较高”的药材。因此能够生产出出生药学家如何认识中药材的道地文化。鉴于道地观念在中药材文化中十分重要,我们有必要思考谢宗万此时提出药材道地问题的缘由,其背后有无时代问题的追索,与解决中药材短缺问题有何关联?又对中药材的空间分布产“质地优良、疗效较高”的药材,便可以称之为道地药材。故而,我们可以从谢宗万的观点中看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与道地药材在大跃进期间的变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我们不妨从大跃进时期的药材生产入手,尝试为以上问题的解答提供一些可能的思路。

“大跃进”时期中药材的生产与供应,对研究者的吸引力,与“大跃进”时期的粮食问题相比自然难以相提并论,相关研究成果也不多。但是“大跃进”时期的药材生产与供应却自有其研究价值。《当代中国的医药事业》认为,从“大跃进”时期开始,各地积极开展“家种药材易地引种”和“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的工作,经过20多年发展,上百种家种药材扩大了产区,有53种野生药材变家种成功并扩大了种植,增加了商品货源。这样的总结整体上肯定了“大跃进”促进药材增产的成就,对药材异地引种和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也无异议。然而也有不同的意见,比如学者李致重就认为年开始的药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以及“野生药材变家养家种”是不科学和急功近利的,当年的政策推行后致使“道地”观念解体,并导致了后来中药材品种的混乱以及中药质量的下降。正反两方面的评价着眼点不同,一方强调对药材增长贡献颇多,另一方则强调其破坏了中药材道地文化,但是两者都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药材“道地观念”当时会成为一个问题,官方又是如何在实践中打破药材道地观念的。一系列的疑问之后,显然,我们有必要思考这个新的体制重塑中医药药物文化的课题。对于中医药“道地”文化,现有研究多认为道地药材的形成是包括自然、人文在内的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这样的结论缺乏历时性的思考维度,忽略了影响历史上道地药材崛起的关键因素。在历时性考察中,边和认为明清商人在药材的道地化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道地药材主导、影响中医药的药物文化,依赖于贸易网络的拓展,樟树等药材市场的作用不容忽视。不同于原来由商人主导药材商业,社会主义体制下,国营商业开始主导药材贸易,变换了的贸易体系似乎需要一种新的看待药材的方式,如此必然影响到药材原来的道地文化,因此考察社会主义体制影响道地文化的历史实有必要。由于与药材道地文化冲突最为明显的是药材“就地生产”政策,而“就地生产”的实施则以药材引种为主,故而本文主要探讨“大跃进”时期的引种国内药材的问题。关于药材引种现象,历史上早已有之,如谢宗万在《论“道地药材”与“就地取材”》所言,历史上引种药材也形成了新的道地产区。唐廷猷在《中国药业史》中也提到历史上部分药材引种形成新产区的情况。但这些引种受道地观念的规制,再生产出来的仍然是需要众人所认同的“道地”产区。更为关键的是道地体系下的药材引种,多是商品经济发展逻辑下的自发行为,与社会主义体制建立后,政治力量大规模推动药材引种是两种不同的运作方式。在呈现“大跃进”时期引种国内药材的现象后,本文还将分析“大跃进”发动后中药材的道地观念遭受冲击的原因,并探讨其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研究视角上,本文将药材的“道地”文化视为中医药重要的“物质文化”。它代表了药材世界的一种既存秩序,并深刻影响着药材在现实世界的地域分布,因而要改变药材的地域分布,必然要对药材的这一物质文化发起挑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新体制与“旧”的医药物质文化的冲突与矛盾所在。本文认为,药材道地观念对药材生产地域空间的强调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悖,这是其遭受冲击的重要原因。

百里香等中药

一、道地观念的形成及其排他性

说到药材的道地观念,它是药材文化中历史悠久的药物观念,用来指传统中药材具有特定产区、特有种质、特有生产技术或加工方法而生产的质量、疗效优良的药材。鲜明的地域性是道地药材的重要特点。作为中药材文化重要概念的“道地药材”为何成为大跃进发起后药材供应的阻碍?我们不妨先从道地观念的形成史中找寻答案。从历史的发展趋势来讲,道地观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药材全国市场的形成有不断强化的趋势,这从历代中医对于道地药材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可以管窥一斑。中国现存最早的药物专著《神农本草经》中记有“土地所出,真伪新陈,并各有法”,此为体现道地思想最早的记载。后来陶弘景也强调“诸药所生,皆的有境界”。唐代编订的中国第一部国家药典《新修本草》也言:“窃以动植形生,因方舛性,春秋节变,感气殊功,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明确提出了不同地区所产药材疗效上存在差异。孙思邈的《千金翼方》更是按唐代的行政区划“道”来标定药材产地,“按本草所出郡县,皆是古名,今之学者卒寻而难晓。自圣唐开辟,四海无外,州县名目,事事惟新,所以须甄明既因土地名号,后之学者,容易即知。其出药土地凡州,合种,其余州土,皆不堪进御”。因唐帝国版图的广大,行政区划的变更,孙思邈认为有必要标明药材所出之州县,方便时人找寻药材资源,因而标定诸道所产药材。宋元时期由于药材产区扩大,道地药材的记载也比前代丰富。名医李东垣从其丰富的临床经验中总结出:“凡诸草木昆虫,产之有地,失其地则性味少异,若不折究厥理,治病徒费其功。”显然,他继承了非道地所产药材影响疗效的思想。医院设立惠民药局、生药库,这些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楉,慎其条制而用之”。官修本草《本草品汇精要》中,全书记载植物药种,明确道地优劣的有种。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也有诸多道地药材的相关记载。清代医家如徐大椿等,从临床疗效上认为有些药物不效的原因之一是使用了非道地药材。

简略梳理历史文献中的道地记载,我们似可发现,道地最基本的意义在于标志某一地区有某种药材的生产,它进一步地发展才是用来区分同种药物的优劣,而造成这种优劣的,在古人看来与特定地区的风土有关,风土殊异而不能移,故而为确保疗效,选择药物需看重道地与否。因此医家对于药材的产地特别看重,并把药材的优劣与一个个相对固定的区域联系起来,产地成为判定药材的重要标准。

能否获得道地药材,还与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全国市场的形成关联极大。只有在货畅其流的全国市场中,医家和病家才能使用到真正的道地药材。比如,邱仲麟就认为药材市场与药材商品化有莫大关联,“至明中叶以后,随着全国市场之发展,药材的贸易愈盛,各都邑中开设的药铺日多,故药材取得较前容易”。商业化的发展有助于药材供应的流畅,故而我们可以认为,一定程度上“道地药材”正是构筑于古代商帮掌控的商业网络之上的,“道地药材”依赖于自由流动的商帮与商人,药材商帮因之而兴,道地药材也因之流通,道地药材与药材商业相互强化。正是由于道地具有很强的标识度与区分性,商业品牌和价值构建才与之结盟。在道地药材的消费端,制药商也乐于使用“道地”这一区分策略标榜自家药品的纯正和药效的确验。国药老字号同仁堂素来以注重用药道地而著称,其名联“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早已家喻户晓。实际上同仁堂还有更具可操作性的“六字真言”,那就是“遵《肘后》,辨地产”,其中“遵《肘后》”指的是按照《肘后备急方》的处方制药,而“辨地产”,讲的则是辨别药材产地,保证选用道地药材。同仁堂之所以特别注重药材是否道地,当然有其缘由。一方面同仁堂认为只有使用道地药材才能保证成药的对症与疗效,“同仁堂素来讲究用道地药材,制造丸散膏丹也按一定的方法,决不含糊。譬如犀角,一定用暹罗角,其次用云南角,决不用非洲角(即所谓广角),因为犀角取其凉性,广角虽然价廉,但是性热,作用完全相反,所以决不采用。”用材道地既是同仁堂宣传的口号,同仁堂就需要以专业的鉴别能力保证药材的道地,因此他们对药材的辨识非常细致:“我这个应该是四川产的,确实保证是四川产的。……甚至于这个(药材产在)山的阴面还是阳面,什么季节采的,讲究这个,它能保证这个。”除了保证制药的疗效,另一方面同仁堂还有商业利益上的考量:“我们用药道地,看起来成本高,利润少,但是药效高,效力快,使用的人因为疗效好,就再来买,也介绍别人来买,卖得勤,钱也赚得多,结果还是比那用次药的人家好许多。”这正是对于道地药材“文化资本”的开掘,使同仁堂的商业品牌具有非同一般的商业价值。可以说凭借道地药材,同仁堂实现了追求利润与治愈疾病的“双赢”。为了保证用药的道地,同仁堂还与一些有名的药行,如专营麝香的河南杜盛兴,保持了密切的供销关系,通过可靠的供销网络来保证道地药材源源不断供应同仁堂。

通过同仁堂与药行紧密的商业关系,我们可以发现,道地药材从在地生产到异地运销,有运作流畅的供应链条,同仁堂并不直接去产地采购,而是依托专业的药材商行。药材商行经验丰富,他们拥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因而对产地情况更加了解,采购药材也更有优势。这再次证明道地观念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紧密的商业网络。全国范围内广泛而大量的药材交易,使得人们能够接触到各地所产的药材,并可以在实践中比较优劣。而由于制药商对于道地药材的重视,药材商更有动力找寻道地药材,从而刺激道地产区的药材生产,促进道地药材产区的形成。

以上文粗略的勾勒,我们大致可以得见,古代医家以及近代药商对于道地药材的“迷恋”:医家重视道地药材的优良品质,因而赋予道地产区以特别的产地优势,因而药材传统的鉴别方法首先是鉴定药材的产地。同时药材的商业化从生产、流通到消费,也为道地观念的再生产提供了循环系统。但是这样的循环系统有它的封闭性,其不断再生产的道地观念,一方面是对特定区域所产药材质量的确认,是社会观念对优质资源的主动构建;另一方面设立标准、构建区分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观念层面上的排他机制。排他机制造成的区分会限定人们选用药材的范围,正如有人会问既然“道地药材”品质正宗而疗效较好,中医处方为何不一律使用“道地药材”?原因是道地产区一定时间内产量有限。“如怀地黄就必然是河南沁阳(古称怀庆)一带所产的地黄,川芎就必须是四川产的芎藭,宣木瓜就必须是安徽宣城所产的木瓜,杭芍就必须是浙江杭州所产的白芍,茅术就一定是江苏茅山地区所产的苍术,等等。”产量有限,必然会影响到药材供应,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可以采用的药材范围。正因为看到了道地观念的限制,“大跃进”开始后药材道地观念才成为需要破除的“迷信”思想。

中药

二、米丘林学说与生药学视域下药材道地观念的消解

由于道地观念由来已久,作为药材文化根深蒂固的组成部分,要破除道地观念,就像粮食大跃进需要科学家论证“亩产万斤”那样,有必要进行学理上的融通与论证。我们还是回到谢宗万的文章《论“道地药材”与“就地取材”》上来,看他如何为消解“道地”观念贡献才智。谢宗万文章的立意是想为中药材增产出谋划策,因而他有必要提出药材增产的可行途径。比如为了实现药材增长,他认为应该发展药材的人工种植:

在野生药材不敷供应的情况下,有计划地进行药用植物的栽培,实属必要。首先是选择供销紧张的种类,发展道地药材的生产,从而了解此等道地药材所适宜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分析、研究和总结经验,试行种植,并运用米丘林生物科学作为理论与技术的指导,以便掌握植物的生活条件,控制植物的发展,改变植物的特性,增加有效成分的含量和生药的产量,使之符合于优良产品的愿望,更有可能创造成新的道地药材。

从上文可知,谢宗万认为药材改变野生药材供不应求的局面,有必要发展药材的人工种植,为此他提出“选择供销紧张的种类,发展道地药材的生产”。这样的逻辑表述,好像道出供销紧张是因野生药材不敷供应所致。野生药材是问题的一部分,但不是问题的全部。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加剧了药材的大规模紧缺,笔者在前行研究中已有所讨论。整体而言,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药材短缺之风蔓延全国,严重影响了中成药生产和饮片业务,给患者服药治疗带去很大困难。如年,上海市场上脱销与供应紧张的药材一度达到90余种。上海药材公司曾组织货源,解决了部分中、小品种的问题,有问题的品种缩小到73种,但是主要品种,特别是属中央或省级统一掌握的品种,问题仍无法解决。药材短缺最直接的影响是医生无药可用,病家无药可吃。很多药材供应断档与缺乏,严重影响到了中医配方,民众意见很大,称药材公司为“无药公司”,可见国营药材供销体系在社会主义改造后面临空前的供应压力。年4月26日《健康报》社论指出:“当前,中药材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供不应求的问题。许多中药材严重脱销,使某些病人看了病也配不成方剂,发生了疫病也没有药物治疗,影响了医疗工作效果,医生和病人都表示不满。”在药材短缺的情况下强调发展中医,其现实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破解主要药材长时间的短缺,是摆在执政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年后中药材市场经历了短暂的自由市场,随后中央政府转而试图在“去市场化”的道路上解决药材短缺问题,其思路是在国家计划主导的前提下,寻求扩大药材生产,同时尽可能减少“不合理”的流通成本,以此解决药材短缺问题。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我们对谢宗万所说的“选择供销紧张的种类,发展道地药材的生产”,便会有更为深入的理解,正是在国家急于扩大药材生产的政策诉求下,生药学家才有必要从学理上论证药材生产扩大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谢宗万的表述来看,他认为药材种植可以扩大药材生产。但前提是使野生药材转变为人工种植成为可能。为此他援引了“米丘林生物科学”作为理论支撑,认为人们可以掌握植物生长条件,以环境的变化改变植物特性,增加药材的有效成分并提高药材产量。按照这样的逻辑发展,最后人们可以获得新的道地药材。

作为谢宗万理论支撑的米丘林学说,在苏联被尊为遗传生物学圭臬,这一学说在苏联获得支持,离不开特罗菲姆·邓尼索维奇·李森科的运作,李森科本人就是生物学家,他坚持有机体的获得性遗传,将改造了的米丘林理论发展成后来广为人知的米丘林学说,可以说他是米丘林学说的操刀手、主推人。借助夸大米丘林学说在农业生产上的成就,李森科获得了斯大林的支持。利用斯大林的支持,李森科将米丘林学说确立为“唯一正确的生物科学理论”。

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国内也亦步亦趋,在生物遗传学领域内大力推行米丘林学说。中国国内生物遗传学原来由摩尔根学说主导,有些中国科学家对李森科主义开始并不以为然,认为:“李森科是以科学作为政治资本的‘一知半解’的生物学家。……李森科把政治与科学结合起来,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但持如此观点的科学家后来很快被思想改造,摩尔根遗传学说在中国也随之被禁锢起来。谢宗万对道地药材种植的表述,也正体现了兴盛的米丘林学说在中国学界影响之广泛。但是谢宗万的推论还偏保守,他只述说了植物药材由野生环境到人工种植环境的转变,对于药材的异地引种并没有多作论述。然而,根据米丘林学说,却可以推论出药材的异地引种。这一点从中国国内对米丘林学说的认识可以看出。年的《辞海》试行本将米丘林学说定义为:

米丘林学说也叫“创造性达尔文主义”。苏联科学家李森科等以米丘林的实践和理论为基础而创立的生物学理论。认为生物与其生活条件是统一的,生物遗传性是过去所同化的全部生活条件的总和;如生活条件满足遗传性要求时,遗传性保持不变;如被迫同化非其本性所要求的生活条件时,则引起代谢类型的改变,从而遗传性发生变异。改变外界生活条件可以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生活条件不但选择生物的变异,同时也创造了这种变异,因此坚持获得性状能够遗传的主张。米丘林学说认为这样不仅阐明生物进化的规律,而且利用这些规律可以控制和改造自然界,使它更好地满足人类的需要。因此,米丘林学说的指导思想在生物学各部门中都有深刻影响。

由《辞海》试行本的定义可知,米丘林学说认为生物发展的决定因素在于有机体同其生存环境的统一,生物体从外界环境中创造了自身,也改变了自身,生物体的获得性状能够遗传。因此,生物体可以改变自身,适应新的条件,从而形成新的品种。生物体从环境中获得的性状可以遗传,同时因为声称“生活条件满足遗传性要求时,遗传性保持不变”,这就为长距离的生物移植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药材引种而言,根据米丘林学说,药材移植者可以声称他们将选择适宜的移植地以确保药材移植成功。再者,即便生长环境有所差异,药材也可以改变自身适应新的环境,形成新的品种,而这种新的品种经过鉴定后可以成为新的药物来源。其实,药材引种并不是大跃进发起后的新发明,例如白芷原有四川遂宁、河南禹县、浙江仁和三大产区,年河北祁州从禹县引种后发展形成道地。至此,形成川白芷、禹白芷、杭白芷、祁白芷四大种植基地。而现在,人们可以用米丘林学说来解释这种现象了。

除论证药材的人工种植之外,谢宗万的《论“道地药材”与“就地取材”》一文的另一个重点是论证药材“就地取材”的合理性,所谓药材“就地取材”,就是开发利用本地的药材资源,以替代外来药材,这种可替代的基础是药材具有相同的有效成分,而用有效成分去判定药材,实际上也是对道地观念的一种消解。例如,谢宗万认为中药材可以实现就地取材,并从生药学注重的药物化学成分相同与否展开论证:

生药的疗效,基于其本身所含的特殊化学成分;植物基源相同的生药,所含有效成分基本相同,惟含量的多寡往往随产地环境而略有差异。如植物基源不同,则其成分、疗效,一般与植物亲缘的远近有关,亲缘愈近,则其成分、疗效愈为接近;反之,则相距愈远。所含有效成分基本相同的药材,谢宗万认为可以相互代用。对有效成分的强调和植物基源的突出,体现了一种不同于道地观念的药材观。这种药材观以有效化学成分的异同判定药材能否使用,至于这种药材产自何方并不是问题的关键。这是生药学视域的药材研究方法,也体现着生药学的药材观念。

回顾生药学发展的几个阶段,我们可以发现,生药学在传统的本草学时期,以本草的疗效为主,对药物的判断主要靠感官和实践经验,对生药的名称、产地、形态和感官鉴别特别注意。到了商品生药学时期,随着生药购销范围的扩大,生药研究特别注重鉴别生药的真伪优劣。但随着生物学和化学等学科发展,商品生药学开始以化学定性和定量方法鉴定生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色谱、光谱、核磁、DNA分子标记等技术手段先后应用于生药鉴定、生药化学成分分离和结构确定等领域,生药研究变得越来越定性化和定量化。而谢宗万所持的生药学理论,是商品生药学时期分析生药的理论,这种方法比本草学时期的生药鉴定,标准更为单一,判定药材是否有效的标准是药材中有效成分含量的多少,因而与中药材道地观念首重产地迥然不同。实际上,我们不可忽略应用化学定性和定量方法鉴定生药产生的广泛影响。正如谢宗万所说道地的变动与否已经不是关键,药材质量的优劣才是关键,而判定药材质量优劣的已经变成药材的有效成分。但是,按照谢宗万的说法,道地药材却可以存在,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植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氛围对生药学家的话语表述产生了影响。因为只要有效成分符合标准,那么非道地产区可以因为生产符合“道地药材”标准的药材而成为新的道地产区,其实质是用生药学的分析方法判断药材是否道地。

由以上分析可知,谢宗万的《论“道地药材”与“就地取材”》表面上认可道地药材,但内里实际上在消解中药材传统的道地观念,尝试用新的标准重构“道地观念”,至于这样的道地观念是不是原来的道地观念已不重要。即便如此,谢宗万所说的药材“就地取材”,其意还主要在于开发与利用本地药材资源,而不是引种其他地区的药材资源。但是与“就地取材”相似的另外一个词——“就地生产”,则可以蕴含不一样的韵味,比如,“就地生产”可以意味着引种他地药材以实现药材生产的本地化,而一个词的差别昭示着重大改变的开始。

三、政策打破道地观念为引种药材开道

谢宗万的文章实际上代表了用生药学的药材观念替代传统道地观念的尝试,这种尝试不是政策,不一定指向实践,似一阵微风吹过,但是它所代表的生药学药材观无疑可作为药材产区拓展的依据。“风起于清萍之末”,在大跃进风头的吹动之下,药材生产风向的变动即将来临,药材的道地观念面临真正的挑战。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出了药材生产的“新方向”。从当时的指示内容看,国务院发布它的原因是,“大跃进”发动后各地在抓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同时,没有保证栽培和采集中药材必需的劳动力,致使中药材生产下降,加上收购工作跟不上,年上半年全国药材收购只完成年计划的1/3,比年同期还下降四分之一。这加剧了本就紧张的药材供应。药材生产与粮棉油等国家统购物资的生产之间产生了矛盾,其中粮药矛盾最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将药材生产纳入生产计划,协调各方力量。

面对紧张的药材供应局面,国务院着力通过增加药材生产量的方式,破解药材供应难题,满足社会药材需求。指示提出“实行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方针,是发展中药材生产、解决中药材供应问题的根本办法”。此时出现的“就地生产”已然不同于谢宗万文章中的“就地取材”。因为有些药材,消费地区不一定有,所以不能笼统地使用“就地取材”,而“就地生产”如前所述,则可以意味着引种外地药材,实现药材本地供给。

从指示的表述看,国务院认为之所以需要实行药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是因为中药材多属于野生植物,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同时因为药材多属于野生植物,不好列入农业生产规划;另外,中药材生产地区集中,一地歉收往往影响全国供应。而实行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可以使药源建筑在可靠的基础上,并且可以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运输和保管费用,减少商品损耗。国务院提的理由显示了当时药物供应面临的自然与制度难题。一方面多数药材属于野生药材,而野生药材的采集与运输都要消耗较多的人力,在大跃进强调粮食增产的背景下,分出人力从事药材采集,本身就面临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在药材供应的紧张压力下,药材产地集中增加了供应风险和流通成本。因此推行就地生产、就地供应。这样可以增加药材供应的稳定性,同时可以减轻流转压力、节约费用,实是一举多得。

虽然有一举多得的好处,我们仍然需要思考“就地生产、就地供应”有无其他深层原因。通过扩大药材生产的方式解决药材供应难题,这样的政策选择有着制度设计上的权衡和考虑。从指示来看,国务院认为药材供应紧缺主要是药材生产不足所致,因此需要扩大药材生产能力,满足药材的社会需求。然而,我们需要思考,为什么国务院不选择巩固和扩大道地药材产区的路,而是主张“就地生产”式的药材引种?笔者认为,这与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普遍建立有关。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针对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弊病,中共中央试图通过中央与地方大规模分权,构建一种新的权力分配体制,发挥地方在经济管理方面的信息优势和释放地方发展国民经济的潜能。中央政府通过下放经济管理权力给地方的办法,减少中央“条条”部门对地方“块块”的干预,激发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地方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在单一公有制和指令性计划经济的制度背景下,地方与地方之间资源协调壁垒却很高,非常不易打破,因此“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就成为客观的政策指向。

计划经济“重生产、轻流通”的制度特点也是“就地生产”的另一原因所在。因为认为流通领域不生产价值,故而国家试图通过构建一套国营商业系统压缩流通领域的损耗,同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管控。改造私营商业是构建国营商业系统的必要环节,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营商业逐渐退出流通主流,但是国营商业以价格管制为手段运作物资流通,忽视价值规律,导致流通效率低、成本高,助长了社会的物资短缺状况。而中央决策解决物资短缺的主要办法是通过增加物资生产来满足社会需求。“就地生产”可以拆解为“生产”和“就地”两部分,其中“生产”强调增加生产,而“就地”则指利用本地资源,对于药材而言同时还有减少跨地域流通的意味。故而药材“就地生产”意在减少流通并且实现物资生产本地化,它与“重生产、轻流通”的制度安排深度吻合。

“重生产、轻流通”对于药材问题而言,还有其商业改造的历史原因。前文已提到,“道地药材”是依托于商品经济发展和全国市场形成而逐渐建构起来的药材文化,私营商帮与商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举足轻重。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商大都已退出药材流通领域,药材流通转而由国营商业主导。商业模式的更换下,构筑在私营商业网络上的“道地文化”便失去了原来商业网络的支持,而国营商业普遍缺乏药材购销经验,对药材产区不了解,也不深入,还无能力重构原来私商掌控的药材商业网络。因而导致一方面主要药材长期短缺;另一方面,道地药材的流通也受到阻碍和冲击。

“就地生产”虽然有以上因素所构筑的客观需求,但是“就地生产”对于药材生产而言,其减少跨地域流通的意义与药材“道地”强调地域性的特点相冲突。中药材具有自身的特性,那就是它的“道地”属性。不同于粮食蔬菜等作物可以就近供应,很多药材往往是“一地所产,供应全国”,因而药材生产对道地产区的依赖很大。为了满足各地药材需求,道地产区的药材需要调配全国,大大增加了国营商业系统和交通运输压力。故而,中药材的道地特性成了计划经济下药物资源分配的障碍。在中央向地方分权的背景下,就有理由强调药材的“就地生产、就地供应”,但是要实现药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仍然需要切实的“科学”理论打破药材的“道地观念”。政策制定者在制定药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政策时,必然需要考虑“药材引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这也就是前文论述米丘林学说和生药学消解药材道地观念的原因,因为它们可以提供决策者想要的理论支持。但是政策制定者与这些学理的互动,还需要材料进一步地去证明。然而药材引种的实际过程中,米丘林学说确实在发挥它的作用。

农业部工业原料局与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年曾出版过合编的《中药材生产技术》,该书根据在保定举办的“全国中药材生产技术干部训练班”的讲义修订而成,其概论部分简要介绍了动植物药材的引种、试种和野生变家养家种的注意事项,调查方法和资料整理、试验研究程序、总结、试点与推广等内容。该书的出版者认为,这本书是各地进行中药材生产很好的参考书,可以作为中药材生产技术干部训练班的参考教材。药材引种过程中,由于风土问题往往导致引种失败。该书认为除了采用不同耕作技术或管理办法外,通过试验研究后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则应该从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及生态学特性对药材加以“驯化”和改变,使之适合于新的环境。驯化的方法之一就是米丘林的风土驯化法,根据该书所述,“风土驯化”可以使植物在新的不适应的环境条件下,正常生长和发育,而且保持固有的优良品质。而且:

风土驯化最好从实生苗开始,因为幼龄植物的可塑性最大,适应性最强;随着年龄的增大,适应力也就逐渐减低。苏联专家基里扬诺夫也曾说过:经验证明,引种时利用种子比较成功。从种子长出来的实生苗,易适应新的环境。植物在经过3—5代种子栽培之后,就能获得一些新的适应于当地条件的农业生物学特性。

如引文中所说,风土驯化最好利用实生苗,所谓实生苗是直接由种子发育而来,它可以指播种苗、野生实生苗和人工移植的播种苗。所以根据米丘林学说,利用种子进行药材引种具有一定优势。毋庸置疑,利用种子进行药材引种,因为种子体积较小,交流比较便利,但是我们也应该从米丘林学说出发考虑种子在风土驯化中的优势。年11月25日—12月8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在北京召开全国药材系统计划会议时,组织了药材种子的广泛交流,据言这次药材种子交流的品种之多、数量之大、规模之广是中药材生产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对于大规模的种子交流,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种子交流便于实施风土驯化法,更有利于引种成功。

实生苗,虽然有较大的适应能力,但是这种适应能力,也有一定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实生苗也是无法生存的。如《人民日报》曾报道,青海药材职工在试种药材过程中发现,引种的根茎类药材生长情况比种子类药材要好,引种成功的河南的生地、河北的白芷、浙江的玄参、山东的沙参等多种外地药材都属于根茎类。报道似乎有意在修正之前广泛推行的种子引种法。由于《中药材生产技术》是“全国中药材生产技术干部训练班”讲义整理而来,通过训练班介绍米丘林的风土驯化理论和方法,我们有理由相信,官方认同米丘林学说可以为药材引种提供理论支持。

“就地生产、就地供应”不仅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变革,如前文所提,引种的实施首先面对的就是药材的“道地”文化。故而解决药材供应问题,国务院指示给出的办法,第一点就是“必须打破‘地道药材’不能易地引种,和非‘地道药材’不处方,不经营的迷信思想”,经过一定的研究试验,引种外区品种。如此决策应当离不开学理上的支持。

不同于学理上的消解,国务院指示要求各地直接打破“道地”观念。最明显的一点,药材的“道地”或“地道”观念,在国务院的指示里已被称作迷信思想。在国务院指示的表述中,药材引种与道地观念已成为两个对立的概念。根据谢宗万的论证,还可以让名义上的道地观念继续存在,但是国务院指示却认为“道地”是束缚药材增产的思想牢笼。对于国务院的指示,《人民日报》的评论也有相应阐述,并对国务院的指示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论证:

要做到就地生产就地供应,把野生动、植物药材变为家养家种,必须破除对“地道药材”的迷信。认为“地道药材”只能产于某一地区,而且质量一定好,这个观念在人们头脑里已根深蒂固,沿袭已久。有些中药材经营部门非“地道药材”不经营,有些医生处方指名要“地道药材”,人们更不敢把“地道药材”在本地引种。事实证明这是错误的。某些所谓“地道药材”是完全可以引种的。例如人们一向认为怀生地、东人参最好,生地只能产于豫北少数几个县,人参只能产于东北。但是事实上,湖北省光化县年引种生地十七亩,每亩高产二千斤,质量不亚于怀生地;山西省新绛县年由东北引种人参,今年已在五年参苗中收参籽二十斤。……这些事实有力地说明“地道药材”不能引种,引种了质量一定不好是没有根据的。强调“地道药材”,只会限制药材生产的发展,影响药材的供应,这对于人民健康和国家建设是不利的。因此,必须打破“地道药材”的迷信思想,应当从中药经营、中医和中药材生产三个方面着手,彻底克服非“道地药材”不经营、不处方、不敢生产的思想,大力种植原来非本地生产的药材,开展野生动植物药材家养家种,提高中药材产量。

显然《人民日报》社论主要针对传统道地观念对产地的强调,前文笔者已论述这种道地观念必然带有排他性质,很明显,社论也是针对这种排他性而来。

虽然《人民日报》论证了打破“地道药材”观念的必要性,但它在社论的后半段也提醒人们不能忽视“地道药材”产地的药材生产,原因之一是“地道药材”产地药材质量好,而且是供应出口和大城市、工矿区需要的药材。出口、大城市和工矿区的药材需求是供应重点,那么重点供应这些地区的是道地产区的药材,社论似乎仍然承认不同地区药材品质的差异。在《人民日报》的社论里,老的道地可以存在,新的产区也要形成。我们似乎有必要追问,官方想要打破的到底是怎样的道地观念?

笔者认为官方所要打破的道地,是打破药材使用先重产地的习惯。社论实际上是对道地药材进行“去产地化”表述,要求人们在实践中消解掉原来的道地观念,改换另一种看待药材的方式。既承认“道地”产区的品质,又要大力推动药材引种和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看似矛盾的政策指向,实际上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实用主义态度,两面兼顾并不矛盾,因而官方要打破的是一种不实用的道地观。

四“大跃进”时期上海的药材引种与药材生产

年国务院关于中药材生产的指示发出后,由政治力量推动的药材引种在各地普遍开展起来,各地方纷纷制定引种规划,将药材种植计划下放到各地药材公司负责的药材培植场和人民公社,一场改变中国药材生产地域格局的药材引种运动就此展开。年,正是“大跃进”开始的年份,而药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与“野生药材变家养家种”也正是在该年开始大规模推广,必然地也具有“大跃进”时期的浮夸风格。随着大跃进的风潮席卷全国,药材增产也以药材跃进的面貌成为大跃进的组成部分,是今人理解大跃进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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